本案为一起包含确认劳动关系、违法解除赔偿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、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诉求的劳动争议。代理律师在逐项评估证据与法律风险后,推动双方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争议。

一、案例基本信息

案件名称
唐先生诉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
案号
(20XX)苏XXXX民初XXXXX号
审理法院
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
立案时间
2025年10月
结案方式
调解
案件类型
民事案件/劳动争议
代理律所
江苏苏泓律师事务所
代理律师
唐乃翔律师

二、案情简介

唐先生于2019年7月进入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,月收入3,200元以上,工资由个人账户转付。双方长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公司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
2025年7月,公司以项目退出为由口头通知终止用工。唐先生随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,于2025年10月立案,提出确认劳动关系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、加班费、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七项诉求。

江苏苏泓律师事务所唐乃翔律师接受被告公司委托,对劳动关系证据、各项请求的计算依据与时效、解除程序及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审查。

三、争议焦点

  1. 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及其存续期间。
  2. 公司终止用工是否构成违法解除。
  3.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是否成立及是否受时效限制。
  4. 加班事实、工作时间与加班费计算依据能否得到证明。
  5.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适用条件及计算。
  6. 多项诉求叠加情况下如何控制双方诉讼成本和不确定性。

四、律师代理思路

(一)逐项评估法律与证据风险

代理律师分别梳理工资支付记录、工作安排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、解除经过及各项请求的计算方式,区分已具备证据基础的争议与仍需举证的事项。

(二)明确各项请求的审查重点

对违法解除赔偿、双倍工资、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分别从法律依据、举证责任、时效和计算口径提出代理意见,避免对多项诉求进行笼统处理。

(三)以整体解决为目标推动调解

在双方均面临举证成本和裁判不确定性的情况下,代理律师通过核算潜在风险、沟通履行能力与支付期限,推动形成一次性解决方案。

五、调解结果

公司一次性支付20,000元

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,公司向唐先生支付20,000元,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;如逾期履行,另行承担5,000元违约责任,案件受理费依法免收。

调解方案对付款金额、期限、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终结范围作出明确约定,降低后续执行和衍生争议风险。

六、法律分析

(一)劳动关系的认定

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、从事有报酬劳动,且所提供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,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。工资流水、考勤、工作安排和沟通记录均可能成为重要证据。

(二)违法解除与双倍工资

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具有法律依据并履行相应程序。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,还可能承担双倍工资责任,但具体期间及金额需结合仲裁时效和实际用工情况判断。

(三)加班费与年休假请求

加班费争议应结合考勤、排班和工资支付记录确定加班事实;未休年休假工资则需结合累计工作年限、已休假情况和单位安排情况审查。

(四)调解的程序价值

对请求项目较多、证据分散的劳动争议,调解可以在合法、自愿基础上统筹金额、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,减少双方持续诉讼成本。

七、典型意义

  1. 未签书面合同不当然否定劳动关系,真实用工事实是审查核心。
  2. 劳动争议的多项请求应分别核对依据、时效、证据和计算口径。
  3. 工资由个人账户转付时,更应保留工作安排和收入记录。
  4. 用人单位口头终止用工容易引发解除依据与程序争议。
  5. 调解可通过明确付款、期限和违约责任实现一次性解决。

八、法条索引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、第十条(劳动关系与书面合同)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、第八十七条(违法解除及赔偿)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二条(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责任)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(经济补偿)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
  • 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五条
  • 原始案例材料援引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相关司法解释
免责声明:本文根据律所提供的真实案例材料整理并作匿名化处理,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与案例展示,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。